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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滿堂兒孫,一生幸福。臺南市政府獎勵市民生育發放生育獎勵金,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第一名及第二名新生兒發給20,000元、第三名及第四名發給30,000元、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50,000元。

生育獎勵金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