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宣導】自然人憑證。

  •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均可申請,申辦自然人憑證並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自然人憑證憑證到期前 60 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 3 年內可辦理展期, 每一張憑證展期僅限一次,展期後有效期限,即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三年共計8年(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亦可於線上申請展期;屆滿8年者,也可於線上辦理續卡及繳費,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以掛號郵寄新卡給民眾,無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展期方式有下列三種,請依照個人的需求擇一辦理:
    1. 至自然人憑證網站線上申請憑證展期。
    2. 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展期:採臨櫃申請者,請用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IC卡,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申辦櫃檯辦理憑證展期。
  • 為鼓勵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若原住民為自然人憑證用戶,則於申請姓名變更登記後,自107年4月30日起得免費換發憑證IC卡,惟每1原住民之憑證用戶,僅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