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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自然人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

  •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均可申請。
  • 民眾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單獨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收取250元)、單獨申辦行動自然人憑證(收取30元),或是同時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與行動自然人憑證(收取250元)。
  • 自然人憑證憑證IC卡到期前 60 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 3 年內可辦理展期, 每一張憑證展期僅限一次,展期後有效期限,即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三年共計8年(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亦可於線上申請展期;屆滿8年者,也可於線上辦理續卡及繳費,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將以掛號郵寄新卡給民眾,無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單獨申辦之行動自然人憑證每次簽發效期為1年,可繼續申請展期,比照實體IC卡最長使用年限8年。
  • 為鼓勵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若原住民為自然人憑證用戶,則於申請姓名變更登記後,自107年4月30日起得免費換發憑證IC卡,惟每1原住民之憑證用戶,僅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