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宣導】育有未滿2歲兒童之父母,記得向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另本市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時,可於戶政事務所一併提出申請,由戶政代收資料轉區公所辦理,免除家長二次奔波,減少父母因忘記申請而錯失追溯之機會。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宣導事項:

  1. 申請制:提醒新生兒父母除辦理出生登記領取生育獎勵金外,尚須向新生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擇一申請);解除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後,務必重新申請育兒津貼。
  2. 戶政代收:本市為簡化申請流程,於各戶政事務所提供一站式窗口,避免新生兒父母因忙碌等因素延遲申請,造成無法追溯補助之憾事。
  3. 線上申請:以家長雙方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擇一)就可以在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