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南市民戶字第1121401624號函訂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設籍本市且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者,得接續辦理民族別註記。 臺南市平埔族群原住民社會福利請參閱附件權益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