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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生效。

  1.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南市民戶字第1121401624號函訂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平埔族群民族別認同註記作業要點」自112年12月1日生效。
  2. 臺南市平埔族群原住民社會福利請參閱附件權益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