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第4季及114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延後為114年2月14日至23日。
- 「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所得,由給付之事業、機關等擔任扣繳義務人。
- 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限據實傳輸存證,以免受罰。
-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為新臺幣21萬元,114年5月申報適用。
- 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 現股當沖交易證交稅率減半課徵1.5‰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
- 入境旅客違規隨身攜帶超過免稅數量捲菸每條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提醒國人留意,以免受罰。
- 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