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本法的適用範圍,現僅適用於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即泛公部門),一般私部門或私人公司都不在法律適用範圍之列,採取的是「公私分立、公部門先行」的模式。
本法為保障揭弊者權益,使適用對象、受理揭弊機關及社會各界均能充分瞭解本法立法目的、規範架構、揭弊程序及揭弊者相關權益保障等事項,目的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並保障揭弊者權益。